1 项目概况
鲁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地块位于竞秀区隆兴西路北侧、向阳北大街西侧、乐凯大街东侧,现状鲁岗污水处理厂西南侧。包括鲁岗污水处理厂原预留用地及新征收地块,共计约116亩(77311m2)。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农用地,种植树苗和蔬菜等;部分区域为企业和娱乐文化设施,企业主要经营汽车维修保养、建材加工,娱乐文化设施主要为餐厅、箭馆。
该地块拟规划为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2 调查范围
3.污染识别
本项目地块关注的污染物为苯、二甲苯、VOCS、氨氮、石油烃和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农药类。
4.采样布点
本次调查,土壤布设12个采样点位,地下水布设3个监测井。共采集土壤样品36组,地下水样品4组。
5.检测指标与分析
根据本次污染识别结论,并结合全面性原则,确定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有机农药14项以、石油烃及氨氮,主要包括重金属(共7项)、pH、挥发性有机物VOCs(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共11项)、石油烃(C10-C40)以及有机农药(14项)、氨氮。
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45项基本项、石油烃。
6.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进行筛选,《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没有检测项目标准限值将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具体结果与结论如下:
一、土壤
1、土壤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7.78~8.94,土壤呈碱化;
2、土壤中重金属除六价铬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外,砷、汞、镍、铜、镉、铅均有检出,各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3、送检全部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有机农药类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检出值偏低。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4、地块内氨氮所有点位均有检出,各点位氨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监测的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重金属指标有:镍、铜、砷,共3种,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检测的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因子VOCs、SVOCs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类关注的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以忽略,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